关于企业承诺书四篇
在现实社会中,承诺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那么你有了解过承诺书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承诺书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承诺书 篇1
公司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参加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及其所有佐证材料,真实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我公司自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至复审,均没有出现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盖章
20xx年 月 日
企业承诺书 篇2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郑重承诺,企业近两年无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拟参加投标或办理直接发包的项目负责人已有在建工程的;
(十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我司严格遵守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和苏州高新区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我司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上十三项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接受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苏州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
企业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企业承诺书 篇3
本人作为xx公司总经理,为保障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本人郑重向员工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在公司内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
3、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落实。
4、组织、督促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5、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必要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采用新技术对生产装置进行维护改造,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改善劳动生产条件。
6、按国家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确保新、改、扩建项目使用的设备及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7、认真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8、不断提高自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违章指挥,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9、保障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有效开展。定期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包括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0、负责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11、保障按时按量发放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给公司员工,并在公司内得到规范使用。
12、在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认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3、修订完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挥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 进行解决落实,督促各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确保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得到有效实施。
员工代表(签字):
承诺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承诺书 篇4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此郑重承诺:
本企业近两年无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第22号令)第二十三条所列各项行为。
本企业在甘肃省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甘肃省和各市(州)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义务,自觉维护甘肃省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自律、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保证实体工程质量安全,自觉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企业所
如有弄虚作假及违反《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外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建建〔20xx〕20号)有关具体要求的。
本企业自愿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依法给予的处罚和通报批评,并自处罚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甘肃省内建设工程招投标和从事施工活动,服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的决定和进行不良行为的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二xxx年xx月xxx日